24Q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3亿元,同比增长6.7%,环比增长1.5%;实现归母净利润7.6亿元,同比增长48.6%,环比减少3.9%;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32元。24Q1,公司毛利率为21.5%,同比+3pct,环比-2pct,主要系纯碱及天然气价格下跌推动公司成本有所下降。24Q1,公司净利率为13.2%,同比+3.7pct,环比-0.97pct;经营活动现金流为6.01亿元,同比转正。
关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监管风暴仍在持续。
在前段时间国资委对包括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和商业汇票在内的非现金支付使用提出新的监管要求的同时,金融监管领域对包括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在内新的监管政策也正在酝酿出台。
但对中小微企业非现金支付一刀切的“禁止”规定,可能确实存在执行难度。后续对该项政策的执行,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相机决策的决策空间,但底线可能是:
不能引发新的矛盾,不能出事!否则将按文件要求严肃问责!
而在金融监管领域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监管可能是全方位的,可能涵盖平台准入、数据监测、行为监管(如期限、凭证流转)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可能要求全面对标票据,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进行监管。
最终监管细则如何落地尚不可知,但在文件最终落地执行前,小供还是希望最终落地文件能够充分认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在鼓励/激发核心企业确权、优化产业链整体现金流、保障中小企业支付等方面的价值。小供也并不建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全面对标票据监管,这样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作为非现金支付补充工具(和灵活性)的作用就消失了。
显而易见的是,只要商业交易中存在相对强弱关系,只要商业交易中允许商业信用的流转,应收账款就不会消失。事实上,票据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都只是应收账款数字化的方式,且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从近几年两者规模发展的关系可以明显看出:
票据是更好的商业信用转换的工具(转换为银行信用,银票规模远远大于商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实更好的商业信用流转的工具(数字债权凭证超过商票了...!)。依托票据开放性的特征,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变成银票后,流通性、流动性大大增强,一二级市场层次分明,这也是标准化产品最大的优势。而依托应收账款半封闭的特征,商业信用在有限的范围内流动、基于授信进行开立,更是可以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确权,并防止商业风险蔓延。以地产行业风险传导而言,商票明显将这种风险传到了上下游,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由于其半封闭、强授信的逻辑,自然地筛选掉了这个行业的高风险客户。
当然,不可避免的行业需要自律,更需要明确各自不同的定位和更擅长的场景,票据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领域也都应该抵制试图把票据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混淆的行为。也要抵制将应收账款泛信用化的行为,比如盲开凭证、虚开凭证、凭证交易中介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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